宁波市环境科学学会业务范围
(一)开展学术交流,活跃学术思想,推动自主创新,促进学科发展。
(二)组织开展我市重大环境问题调查研究,科学论证,为制定环境保护发展战略、方针政策、规划计划提供咨询服务和技术信息支持。
(三)开展民间国内外环境科技交流,建立和加强国内外非政府组织间的友好往来与合作。
(四)受委托开展有关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及其他奖项的初评或评审;开展环境科学技术评价工作,包括接受委托承担项目评估论证和成果鉴定等工作。
(五)进行环境保护科技咨询和技术服务,促进科技成果推广应用,为企业的污染防治和环保产业发展提供中介服务。
(六)开展科普宣传活动,普及环境科学知识,提高全民生态环境意识和可持续发展理念。
(七)开展继续教育,提供环境保护技术培训服务。
(八)编制环境保护学术、科普书集和论文专辑。
(九)反映广大环境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诉求,维护其合法权益。开展表彰、奖励活动,举荐人才。
(十)承担政府委托或转移给学会的其他工作任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