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体会员:
为表彰奖励会员中科研道德好、学风正派、有敬业精神,做出突出成绩的科技工作者,并向政府有关部门和中国环境科学学会、浙江省环境科学学会推荐优秀人才,以鼓励先进、推动创新,促进环境保护事业发展。宁波市环境科学学会联合宁波市生态环境保护协会、宁波市生态环境促进会(以下简称“三会”)将组织开展“2025年宁波市生态环境科技工作者奖”评选工作。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时间
2025年7月7日——2025年8月7日。
二、评选范围
积极支持、参加宁波生态环境科技活动,在第一线从事三年以上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科学技术(含自然科学、社会科学、工程技术等各领域)应用与开发的科技工作者,以及从事环境管理、环境教育、环境科学普及、环境科技成果推广等方面工作的科技工作者。
三、评选条件
热爱祖国,遵纪守法,具有求实、创新、拼搏、奉献的科学精神和优良的学风,团结协作并模范遵守职业道德;技术职称方面原则上要求已获得中级以上专技资格或同等能力,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,均可参加评选。
(一)在环境科研上有新的成果,被国家、省市同行学者重视和认可;
(二)在环境污染防治技术开发应用中做出突出贡献,并已取得较大经济效益、社会效益、环境效益;
(三)在科学知识普及和环保新技术推广中成绩显著,取得良好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。
其中同等能力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:
(一)博士研究生毕业,从事生态环境科技工作1年及以上;
(二)硕士研究生毕业,从事生态环境科技工作3年及以上;
(三)大学本科毕业,从事生态环境科技工作5年及以上;
(四)大学专科毕业,从事生态环境科技工作8年及以上。
四、推荐方式
企事业单位、高校院所与社会组织可推荐。
五、评选方式
评选程序主要包括资格审查、专家评审、公示、发布、表彰。
六、报送方式
邮件主题以“2025优秀工作者+推荐单位”命名,将提名材料发送到han.yuxiao012@outlook.com。
提名材料的内容和要求如下:
(一)推荐表;
(二)候选人先进事迹摘要。由推荐单位如实撰写,介绍候选人政治思想、科学精神、科技成果及工作业绩等,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。如候选人不属推荐单位人员,需加盖其本人所在单位公章;
(三)代表性成果、业绩及有关证明材料,包括:
1.重要科技奖项
2.重大科研项目
3.代表性论文和著作
4.重要发明专利
5.科技成果应用情况或技术推广
6.其他材料
联系人:韩语笑,联系电话:15706827895
附件:
1.宁波市环境科学学会优秀生态环境科技工作者奖候选人推荐表
2.候选人先进事迹摘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