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》《宁波市社会信用条例》规定,我局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(CMA)并对外提供生态环境检测服务的社会化服务机构开展了2025年度环境信用评价工作,评价周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1月10日。本次信用评价纳入评价范围的生态环境社会检测机构共34家,经检测能力和信用风险综合评估,基础信用评价A级(优秀)8家,B级(良好)15家,C级(一般)7家,D级(合格)4家;风险综合评估低风险等级22家,中风险等级12家。
现将2025年度生态环境社会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结果予以公示,公示期2025年11月25日-12月1日。公示期间,如对评价结果有异议,可通过来函、邮件、电话等方式反映,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,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将对反映问题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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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:2025年度生态环境社会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结果